一、招聘渠道及流程
1、通过各种渠道提交简历,进行初试;
2、总经办及行政部依据初试结果,通知及安排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招聘面试;
3、用人部门将初试通过者的基本资料(用人部门负责人须加注面试意见)上交部门最高主管、副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助理,由相关有权人进行复试、确定是否录用及确定具体薪资。
二、录用要求与程序
1、被录用之求职者须按公司要求日期报到,逾期未报到者或有特殊原因未与公司说明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2、录用者入职报到时,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:
1> 身份证原件;(必须)
2> 学历证明(毕业证书)原件;(必须)
3>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;(视情形)
4> 具备政府部门要求的上岗证件原件;(视情形)
5> 近期免冠彩色近照;(必须)
3、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,除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交由人事部存档外,其他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员工。
4、总经办、行政部查实所有证件资料的真实性,并将通过审查的证件复印一份,附于《职位申请表》后,作为员工资料的一部分。
5、员工办理上述报到后,然后办理厂牌、考勤卡等,再与试用部门主管见面,接受工作安排。员工需于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。